百日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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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上午,全国电影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了规范电影市场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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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下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召开座谈会,各省级协会、城市院线、部分影院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同志,以及尚未成立协会的地方电影主管领导参加了座谈会。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午召开的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共同探讨做好此次百日电影市场专项治理活动,落实《全国电影市场秩序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细则和办法。代表们认为:本次治理活动主体责任明确,治理工作安排清晰,治理内容详尽具体,治理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代表们纷纷表示,回去后抓紧时间落实,确保治理到位。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重点要解决:票房不如实统计偷漏瞒报、影片盗录盗放侵害电影版权、电影放映质量不高等问题。

专项治理重点:不规范使用票务系统偷瞒、截留票房收入,侵权放映、侵权盗录等违法违规行为;放映质量差,集中治理银幕亮度、画面清晰度、放映还音特性等技术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专项治理26条:

1、违规使用两套以上(含两套)售票系统,偷瞒票房收入。

2、安装使用假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或其它售票软件、打印模板等手段偷瞒、截留票房收入。

3、未按规定向国家数据平台报送票房数据(包括影院票务系统和网票代售电商平台),篡改售票系统数据,影院票务管理系统上报数据与实际观影人次不符,瞒报票房收入。

4、影院未使用经检测合格备案的、符合GY/T 276—2013标准要求的票务管理系统售票。

5、向观众出售手写票、自制票,或直接让观众无票入场;影片的票房收入不录入影院票务管理系统。

6、团体包场或活动专场的影片票房未按规定录入票务管理系统。

7、影院利用重复打印功能,恶意重复打印出售相同编码的电影票,偷瞒票房收入。

8、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影院U-Key,违反专机专用的规定。

9、影院出售的电影票(含自助取票机打印的电影票)票面不具备正确、可验证识别的电影票二维码信息和电影票编码。

10、影院利用票务管理系统的退票功能,恶意退票。

11、违反GY/T 276—2013规范要求,利用“订单”出票,让观众持“订单”票入场观影,未将票房录入影院票务管理系统。

12、影院恶意使用“锁座”或“预留座位”的服务功能,让观众无票入场,持自制票、手工票入场;使用假系统打印出票等方式偷瞒票房收入。

13、未按规定使用影院票务管理系统自动上传票房数据功能,以人工上报的方式上传数据,偷瞒截留票房收入。

14、网售电影票利用其它票据作为观影凭据;网售电影票票面未明示服务费金额。

15、篡改电影票票面信息,票面上的影片名称、票价、放映时间等与观众实际观影信息不符。

16、影院售出的电影票票面所注影片与观众实际观看不符。

17、观众购票支付金额与票面价格不符,影院以“高收低入”的手段截留票房收入。

18、影院利用影片连映,套取部分影片票房。

19、影院未经明示,将其他商品与电影票强行捆绑搭售,或强行搭售影院会员卡截留片款。

20、影院排片时间、场次及票务管理系统各项数据明显违反常识,注水票房。

21、影院票务管理系统配套使用的硬件设备(含服务器、网络及交换设备等)和网络环境(网络宽带等)不符合GY/T 276—2013标准关于统计数据和原始数据上报的技术指标要求。

22、私自搬挪服务器,将服务器从注册地点挪至他处放映。

23、为提前上映,影院人为篡改放映机服务器系统时间。

24、影院因内部管理问题致使影片在该影院被盗录。

25、放映银幕亮度、画面清晰度以及放映还音特性不符合数字放映技术标准。

26、其他违规违约行为。

各院线、影院、电商、软件商认真对照各项规章制度,按以上专项治理26条认真做好自查。自查阶段时间为:1月20日至3月20日。如若在第二、第三阶段巡检或抽查中,发现还存在以上问题,按《全国电影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中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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